郴州技师学院学生会章程
日期:2023-05-30 08:38:50  发布人:院团委  浏览量:324

郴州技师学院学生会章程

(审议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郴州技师学院学生会。

第三条 本会接受中共郴州技师学院委员会的领导,接受共青团郴州技师学院委员会的指导。

第四条 本会宗旨: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三)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丰富本会会员生活。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永远跟党走。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发扬时代主义精神,引导同学坚决反对一切邪教组织、恐怖主义,推行积极的舆论导向,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促进青年学生的全面发展,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从思想道德、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努力引导同学成长为契合时代要求的新一代青年学生;

(三)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与系学生会相互配合,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合法权益;

(四)带动广大同学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教育引导全体同学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倡导良好的校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沟通与联系,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

第六条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七条 本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湖南省学生联合会和郴州市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会员

第九条 凡学籍在郴州技师学院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成员。

第十条 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给予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十二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三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荣誉;

(五)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声誉和利益,未经学生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借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

(一)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每1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常任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代表同意,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名额按全校学生的3-5%的比例确定,通过规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有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二)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修改、审议并通过本会章程;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学生代表

大会常设机构;

5.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常任代表委员会

(一)常任代表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闭会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职权,并接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

(二)常任代表委员会的职权: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3.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4.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5.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报校党委批准,可作出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决定;

6.讨论和决定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常任代表委员会负责,主席团成员含主席1人、副主席4人。

(二)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主持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3.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秘书长由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

4.批准任免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5.领导监督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各系学生分会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应定期召集系学生分会主席联席会议,向系学生分会主席通报工作,组织和部署全院范围内的大型活动,了解各系学生分会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指导意见,整体协调全院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十八条 系学生分会

(一)各系学生分会、班级委员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系学生分会接受所在系党组织领导和所在系团组织、院级学生会组织领导。

(二)根据系学生分布情况,每个系设立一个学生分会。

(三)各系学生分会由各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院常任代表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系学生分会的职权:

(一)向院学生会汇报工作

(二)制定本学生分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本学生分会会议,做好工作总结。

(三)充分发挥各系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做好文化、纪律、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检查、评价和考核。

(四)在各系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五)完成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讨论决定系学生分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 班级委员会

(一)各班委会一般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也可由全班同学选举班长,再由班长提名组阁,经全班同学讨论通过。

(二)各班班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卫生委员、生活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等职务。

(三)班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安排各项班级内活动;

2.协助上级学生会完成各项工作,定期向系学生分会汇报工作;

3.协助院、系学生会解决同学们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 学生会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二十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 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院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处和学院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实现向学院团委报告。

第二十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郴州技师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郴州技师学院学生会。

 

 

 

核发:0 点击数:324 收藏本页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分享到
相关链接